旺旺友聯產物保險罰60萬

(本報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涉違保險法,遭金管會罰款60萬元。
金管會指出,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處理程序未納入「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8點、第9點、第10點及第11點之作業規範,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上開應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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