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不明不白的新聞稿

評論:司法院針對林益世案,發出了一紙新聞稿,明顯是要歸避責任。

以下是新聞稿內容:
公 告 日: 101.10.26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關室
摘  要: 被告林益世貪污等案件交保及檢察官提出準抗告事宜新聞稿


一、本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被告林益世貪污等案件,被告林益世親友
  業已提出保證金新台幣伍仟萬元,經承審法官訊問後,於101年10月
  26日21時12分諭知准予被告林益世交保。
二、檢察官就本案受命法官101年10月25日所為交保處分,於101年10月
  26日夜間19時06分許向本院提出準抗告。就此準抗告案件,本院業
  已分案,由刑事第18庭衛股承辦,案號為101年度聲字第2706號。

承審法官、受命法官、以及檢察官這些人的姓名是啥,為何不講清楚?沒有姓名的新聞稿,成何體統?很明顯是要歸避責任,怕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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