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調查:台產李泰宏係個人投資壹電視

(本報訊)台產董事長李泰宏投資壹電視32%,金管會保險局調查,係個人資金投資,與公司無涉。

金管會指出,李泰宏係以個人家族持有的勇信開發公司名義投資壹電視。

保險局說,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購買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不得以保險業本身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及監察人與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及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另依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保險業之董(理)事長、總經理或其職責相當之人不得擔任非保險相關事業之董(理)事長、總經理或其職責相當之人,現行法規對保險業資金運用及負責人專業經營已有嚴謹規範。

金管會重申李泰宏購買壹電視股份,未涉臺灣產物之資金,日後亦不得動用保險資金,金管會將嚴格督促保險業依據保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各項財務及業務,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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