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頭之論----吳育剛(轉貼)

假如有機會聽聽那些所謂傳播學者在談話性節目中講些什麼,或讀讀他們投書民意論壇所寫的內容,很多人大概都會感到啼笑皆非,也不難明白為什麼如今有那麼些「爛記者」。
不久前,在一場討論台灣經濟問題的電視談話性節目中,有一位傳播學者表示,台灣出口衰退主要是因為世界各國設有貿易障礙,對台灣輸出形成不公平競爭,所以政府必須加倍努力,跟世界上主要貿易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誰不曉得跟世界各國簽訂 FTA 的重要性? 可是簽訂 FTA 有那麼容易嗎? 中華民國花了多大的力氣,歷經多少年的談判,作了多少讓步,降低了多少進口關稅,開放了多少進口項目,才完成多邊自由貿易談判,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員。
去問問蕭萬長就知道,中華民國其實早就開始跟美國磋商簽訂 FTA,但就連 TIFA 談到現今都還沒談出一個結果,在目前的國際環境裡,台灣要跟任何一個重要貿易國家搞定一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何容易?
另一位傳播學者在投書中說,黎智英要賣壹傳媒何不讓員工優先集資接手他創辦的全部或部分傳媒。 這話講得好像很有道理,可是仔細一想就明白,根本就是空談;壹傳媒的員工要如何籌集數十億元,乃至一百多億元的經費去接手承辦《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壹電視》,或整個台灣壹傳媒集團 ? 就算弄到錢了, 經營一家報紙、雜誌或電視有那麼簡單嗎?
他舉了一個新聞報導過的例子說,一家在全台灣曾經有 30家分店的糕餅店倒閉後,由員工集資接手經營,結果東山再起,證明員工可以救老店,但糕餅店怎能跟媒體相比? 別說性質不同、規模不同、經營策略不同,連所需要的員工特質都有很大的差別,不是嗎?
還有一位傳播學者投書談媒體公平競爭問題時說,媒體不是公器,是私產企業,要滿足公眾的需要才能存活,與任何產業一樣,由市場機制決定成敗。
民營媒體當然是私產企業,可是當擁有這個媒體的人發揮其特殊功能,以維護新聞自由、社會公理正義、民主和人權的時候,它就是社會公器,就不能私用,即便是過去黨政軍掌握的媒體,公眾也不允許它們為了一己之私,任意運用媒體的影響力,在野黨後來還堅持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難道忘了嗎? 許多國家對外國人投資創辦、收購本國媒體設有相當嚴格的限制,就是因為它有很大的影響力,不完全是一個單純的民營事業。
稍早以前,有一位新聞系教授撰文指出,記者在執行採訪任務中,如果看到諸如火災、車禍等災禍發生時,應盡一切努力救人。 曾經以幾個實例反駁這個說法,主要的論點是救人有時要專業技術和經驗,貿貿然去救人,極可能沒救到人,反而連自己也栽了進去,甚至還要靠別人來救你。
就在數日之前發生了一個女子與男友吵架後跳樓事件,新聞報導說,當時正巧有一位體格強健的搬家工人在樓下,他見到有人跳樓,趕忙用雙手去接,救了那位女子,卻讓自己的腰椎斷裂,假如換作一位瘦弱的記者效法英雄救美,說不定救人不成身先死。
以前也有過很重要的車禍現場經驗,一位卡在駕駛座上的男子被好心的路人奮力拖出 已變形的汽車後,就因失血太多死在當場,原來車禍發生時,他的頸動脈被方向盤壓住了,暫時保住了他的生命,假如等有經驗的救護人員趕到,先替他做好止血,再把他移出車外,就能挽救他的生命。由是可知,記者在災禍現場救人往往是越幫越忙。
為什麼有這些蛋頭之論呢? 很可能是因為這些學者很聰明、很用功,會唸書,一路唸到碩士、博士,有的還曾出國留洋深造,學成之後,就獲聘成為副教授、教授,在大學教書,培育媒體人,可是他們多半一天也沒有做過新聞記者,不但沒有新聞實務經驗,也缺少大眾傳播學以外的一般常識或其他專業知識。
至於教新聞的卻說媒體不是公器,就讓人搞不懂是什麼道理了。今年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所頒新聞志業終身成就獎得主、監察委員吳豐山說,為維護新聞自由,新聞人應反壟斷、反寡占、反對摧毀媒體為社會公器的不當行為。他講得夠清楚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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