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紙機」商品檢測結果

(本報訊)近年來由於國內各公務機關及公司行號對於涉及公務機敏資料的重視,以及民眾個資保密的意識抬頭,為使機敏文件、光碟片與信用卡等報廢品能有妥善的處置,對於碎紙機的需求越來越高。為確認目前市售「碎紙機」產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今(101)年8月間於電器賣場及經由網路隨機購樣共10件不同廠牌、型號的碎紙機產品。經檢測結果,於「品質檢測項目」部分,全數樣品皆符合國家標準CNS 14336-1之要求,至「標示檢查」項目則計有3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之「品質檢測項目」部分,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進行「安全互鎖」、「可動部位危險保護」及「消耗功率」等3項目檢測,至「標示檢查」項目,則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國家標準CNS 14336-1之標示規定,針對商品安全標章、商品名稱型號、廠商(進口商)名稱及地址、額定電壓/電流/頻率、消耗功率及中文說明書、警語標示等項目進行查核。
標準檢驗局說明,關於本次購樣有3件樣品於「標示檢查」未符合規定,不符合項目分別為無商品安全標章、進口商資料與中文說明書,其中2件樣品雖於標示檢查時,商品本體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安全標章,惟經標準檢驗局查證,該二商品型式業已取得商品驗證登錄,針對前述3件樣品標示不符合情形,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呼籲,屬應施檢驗範圍之「碎紙機」商品,須符合相關檢驗規定始可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消費者如對該項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慮時,可逕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7-123)。該局並呼籲消費者於選購碎紙機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於使用時並請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請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電氣規格(如:電壓、電流或消耗功率等)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楚之商品。
2.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書,並確實依照說明書內容(特別是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使用。使用時若有配戴領帶、領巾或項鍊等注意勿讓其捲入;家中有兒童時亦應特別注意避免其獨立操作碎紙機。
3.使用時若文件有訂書針、迴紋針等金屬物,應先將其移除再放入碎紙口,以免造成機器損壞或是金屬碎屑噴出傷及人體。
4.避免在浴室、廚房等濕氣較重之場所使用,以免發生漏電電擊危險。使用完畢應將電源線拔離插座,發現電源線或插頭破損鬆弛及其他故障情形,切勿再行使用,應儘速送至廠商指定維修站處理,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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