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再次重申: 借券≠借券賣出≠打壓股市


(本報訊)證交所重申,借券用途除賣出外、尚包括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以及因應ETF之實物申購或買回、及融資性借券等用途。
由於今(1/23)日借券餘額增加40餘萬張,據證交所初步瞭解,係某一特定外資因融資性借券而借入,對市場尚不致造成賣壓。
所謂融資性借券,係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出借人以標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向借券人借入短期資金。外資借券人經由融資性借劵所取得之股票屬擔保品性質,故一般均未於證券市場賣出,而融資資金的交付則在海外進行,對國內亦不造成影響。外資出借人進行融資性借券取得短期資金,用於擴大其財務槓桿,當然也有可能投資台股。
 
證交所表示,1/23借券系統之借券成交值約189億元,同日借券賣出成交值則約14億元,且現行國內每日借券賣出不得超過個股前30個營業日成交量20%,統計今年1月以來,每日平均借券賣出成交值約15億元,僅占集中市場成交值約1.81%,顯示借券賣出對集中交易市場之漲跌並無重大影響。證交所再次重申:借券≠借券賣出≠打壓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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