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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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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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538) 申報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
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受雇人王員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證券)前受雇人王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及第4項、期貨商管
理規則第55條第16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王員在大眾證券南臺中分公司任職期間,登記為該分公司之證券
受託買賣高級業務員,於100年間,有未經核准而接受該分公司期貨交易人之全權委
託,以電話下單方式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
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大眾證券停止王員3個月期貨交
易業務之執行。

參、處宏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宏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都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
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下稱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宏都公司公告申報101年第3季至102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
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核有違反
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宏都公司為
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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