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鄰選總經理

(本報訊)公視基金會第五屆董事會於9月25日召開第三次董事會議,會中就總經理遴選條件再作討論,並決議通過總經理遴選相關事宜。

本次遴選之公視總經理,以執行公視基金會業務及公共電視台運作為業務範圍,遴選條件有以下四項:

(一)超越黨派並認同公共媒體理念及價值。

(二)具經營管理電視或其他媒體之優秀專業能力及經驗或具企業成功經驗且對媒體經營有興趣者。

(三)有能力提升收視表現,改善節目品質,拓展觀眾的國際視野,製作介紹台灣生命力並能吸引國際觀眾之節目。

(四)符合公視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該條規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不得執行其他業務、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

本次總經理遴選將由全體董事進行遴選,遴選過程並邀公視企業工會代表四名列席。遴選過程將分二次會議進行。第一次會議之目的在於選出面談人選;第二次遴選會議將進行面談,並於面談後產生總經理推薦人選。其後將由董事長依公視法相關規定,向董事會提名此一人選,經同意後聘任之。

公視基金會董事會將以開放態度接受各方推薦之人選。人選之個人資料,將尊重並審慎處理。面訪過程將以保護雙方之權益為進行原則,並求決策之透明與公平。

本次遴選作業自即日起接受個人自薦、董事及各方舉薦方式應徵。候選人請填具「公視基金會總經理候選人表」,內容包括個人簡歷、媒體與企業經營相關經驗、對公共電視之理念以及實踐方法、推薦信函等。自薦候選人請於10月14日(週一)下午6時前送件,董事或各方舉薦請於10月14日(週一)下午6時前推薦。

相關辦法請參公視官網。http://web.pts.org.tw/php/newsletter/view.php?NAENO=1&NEENO=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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