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集會遊行:基本權保障?得予合理限制?」


針對昨日(2014/1/20)大學考試中心公布學測試題解答,其中社會科單選題第十五題,究係何者是現代法制國家中人民上街示威遊行內涵,標準答案並非選項A「人民示威抗議的行為屬於憲法集會自由的保障範圍,其行為當屬合法」,而為D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或增進公共利益,法律可合理限制示威抗議活動」,引起各方論戰。集會遊行:基本權?合理限制?
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雖然大學考試中心要考的是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即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基本權。然而,集會遊行乃是人民自我意見的表達及其對公共政策的參與,為憲法所保障人民之之基本權利,亦是人性尊嚴的展現。集會遊行同時為基本權保障範圍,但當然亦得予以限制,兩個答案模稜兩可,根本是在為難學生。
李俊俋認為,集會遊行法確實為權威體制下的非常時期立法,其所內蘊的威權控制色彩,從其條文內容便可窺知一二,甚至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四五號,仍為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做背書,更使得此法難逃抨擊的命運。馬總統於選前所稱之「把街頭還給人民」,但現在大考中心卻以對示威遊行行為在「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或增進公共利益,法律可合理限制示威抗議活動」,此種直接單向的認定,顯然使學生喪失思考基本權之保障之真正價值與意涵之機會,就教育目的而言,大考中心出題應該要更加審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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