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院第一次人事資訊



(本報訊)司法院2015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勻睿、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正偉、羅惠雯、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江振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廖欣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盈貞、蕭雅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俊霖等8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溫祖明、林拔群、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子謙、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佩怡、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筱雯、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曹庭毓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鄧德倩民事營造工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宗霖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溫祖明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子榮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佳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金柱等2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楹榆、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宜雯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四)同意頒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陳祐輔、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王茂修等2人一等司法獎章。
   同意頒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前法官沈福財二等司法獎章。
(五)本院所屬法官王○○,因投資○○補習班,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4點規定,情節重大,經本會決議,同意司法院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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