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上光電董事長李森田違規,遭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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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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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528
二、受裁罰對象: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289)負責人李森田。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10429日至同410日止計處分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予關係人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累積交易總金額新臺幣133,015仟元,已達該公司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總資產10%,惟遲至104511日始將前開關係人交易提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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