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反對IPO,土銀特別澄清


(本報訊)土地銀行規劃於105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暨股票初次上市(IPO),主要係為提升土銀第一類資本及普通股權益資本,以符合主管機關最低法定資本比率要求之規定,避免該行因資本不足須受到銀行法第44-1條限制,將不得再以現金分配盈餘,且需限制放款成長,嚴重影響土銀經營績效及員工之福利與權益。
土銀為符合金管會對銀行業各類資本比率逐年提高之要求,近幾年來積極向主管機關爭取增加盈餘保留,減少繳庫金額,俾提升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增強資本結構,獲主管機關重視並支持,包括爭取土銀101~103年度決算超預算盈餘獲保留、土銀104年度決算盈餘在政府決算收支平衡下得免予繳庫、國家發展基金增資土銀70億元等,惟為達申設國內、外分支機構標準,以擴增營業規模,提升獲利能力,該行仍面臨數百億元之資本缺口亟待解決。為加速自有資本之累積,辦理現金增資暨IPO係為改善土銀資本適足性採取之多元措施後必要且最有效作法,爰土銀實有辦理現金增資暨IPO之必要性,俾利該行長期永續經營發展。
此次辦理現金增,係以發行新股方式對外募資,財政部並未釋出原股份,土銀規劃分兩階段募集,即部分額度先以IPO取得公平市價,剩下額度再以SPO方式辦理增資,屆時將洽詢政府持股100%之國營事業及四大基金認購本行增資股票,除可再提升土銀公股持股之比率,亦可解除財團化之疑慮,且IPO後,土銀公股持股仍在八成以上,仍維持國營事業經營型態,員工各項權益福利並無改變。另為合理反映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該行委請專業財務顧問公司辦理資產重估及股價評定事宜,據以評估土銀發行股價,並報請財政部及行政院核定,因此不會有賤賣資產之虞。
土銀辦理IPO係為補足自有資本缺口,讓該行有適足之資本,能與其他金融同業處於相同立足點競爭,使土銀能夠在健全資本結構前提下經營發展,提升土銀獲利能力,以創造國庫、銀行及員工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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