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立委針對「中嘉轉售案」共同聲明書


共同聲明書
  針對存有重大爭議之「中嘉轉售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貿然於今(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682次委員會議審議「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 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續行討論案」並做成決議乙案;第九屆立法委員陳其邁、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葉宜津、何欣純、高志鵬、吳秉叡、李俊俋、蘇震清、李昆澤、姚文智、劉建國、段宜康、李應元、邱議瑩、蔡培慧、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林靜儀、徐國勇、周春米、鍾孔炤、林俊憲、莊瑞雄、黃偉哲、邱志偉、陳亭妃、尤美女等人發表共同聲明書,嚴正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案應重新審議,並應做出不予通過之決議。
共同聲明如下:
  對於NCC於上週五舉辦公聽會,在還沒有建立各方共識的情況下,NCC卻火速隨即通過遠傳以認購公司債之規避「黨政軍條款」、遊走法律,入主中嘉案,馬政府無視新民意產生,在立法院尚未開議的時刻通過此案,明顯護航偷渡!聲明委員嚴正要求NCC重新審議本案,面對國會及人民監督,撤回通過的決議。
  NCC於上週五才舉辦本案的公聽會,而且大多數相關立法委員、專家學者皆未獲邀請,亦不知有此公聽會,因此公聽會的舉辦無法代表社會多元意見。而且就算如此,該場公聽會,反方亦多有強烈質疑,顯見本案正反意見尚無各方共識。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遠傳集團係屬政府間接投資之公司,依法不得投資任何有線系統經營。雖然本案遠傳公司係以認購公司債方式,規避投資股權之規定,然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在於形式上不得有任何直接、間接持股,於實質上亦不得掌有或得干涉媒體之可能。因此遠傳公司透過公司債方式,而得實質掌控或干涉中嘉公司,完全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NCC如此之決議完全悖離法律精神。
  NCC雖號稱獨立機關,惟僅係獨立於原本行政權之外,其主委、副主委、委員均係行政院長提名,故於政黨輪替之時迅速做此重大爭議性決議,已屬顯有違獨立機關之運作。本案雖有採取若干負擔,但詳細其內容,其本即為法律規定義務或政策推動方向,對於社會最為關心遠傳實質掌控中嘉經營部分隻字未提,NCC之決議明顯護航遠傳,故發表聲明要求NCC對於本案重新審議,並做出不予通過之決議。
共同聲明連署人: 陳其邁、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葉宜津、何欣純、高志鵬、吳秉叡、李俊俋、蘇震清、李昆澤、姚文智、劉建國、段宜康、李應元、邱議瑩、蔡培慧、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林靜儀、徐國勇、周春米、鍾孔炤、
                林俊憲、莊瑞雄、黃偉哲、邱志偉、陳亭妃、尤美女 
                (繼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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