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調動均合法合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9日台北報導)有關立委質疑人事總處1047月至1052月外補達12人,人事總處強調人事的調遷均依法執行,而所謂外補人數過多一事,經查有3人降調係因地方政府選舉後調節與個人特殊原因之處理,1人因受懲處降調回總處任非主管職,6人係因職務歷練平調回總處,2人陞遷,人事總處強調上開人員均屬合法合理異動。

另外界指稱派任科技部人事處副處長違反「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任科技部人事處副處長林書賢擔任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人事主管年資共計22個月,其任同職務列等專門委員層級職務年資亦達64個月,均符合上開設置管理要點第9點所定「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人事室主任以上人員遴用標準表」(以下簡稱遴用標準表)擔任人事處副處長之資格條件。

依遴用標準表規定,擬任簡任第11職等人事處副處長職務者,應具「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處長、主任1年以上」或「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專門委員等相當層級職務3年以上」之資格條件。人事總處強調,均符合上開任一款陞任人事處副處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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