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事故頻傳 鍾佳濱要台電釋疑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7,21】 
 
經媒體報導核三廠今年三月及五月發生的二起廠房消防系統噴灑二氧化碳滅火事故,台電指出皆因電纜線30年未換,導致短路啟動消防系統所致。立法委員鍾佳濱今(21)召開記者會邀請國營會台電科林柏相科長、台灣電力公司梁天瑞副處長進行說明。

  核三廠今年發生的兩起消防系統噴灑二氧化碳滅火事故,廠方事後均以消防系統「誤動作」所致進行通報,屏東縣政府強力介入要求核三廠提出事故完整報告,並成立核安監督委員會進行檢查,但在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進入廠房要求檢查時,台電卻以不符合「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廠攝影、錄影及手機管制作業要點」為由,拒絕核安監督委員會進入。

  但在今年323日鍾佳濱委員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已向台電董事長黃重球要求,若有完成申請程序的記者媒體,不管何種等級的災害情形,應該要讓媒體報導並通報總公司,況且公權力的檢查行為並非媒體採訪行為,台電應要清楚分明兩者間的差別。

 針對此事,梁天瑞副處長回應說明,今年326日的誤動作為控制卡片的故障,事後也已經全面更新,526日的誤動作為接感應器電纜的接頭鬆脫,導致感應器接收不到而引致系統誤動作。
 針對作業要點一事副處長承認當初在訂定作業要點時並未周延,忽略公權力執行的必要性,將會與台電內部協調進行檢討改善。

 鍾佳濱委員表示,消防系統的警報異常無論否為真警報,或是假警報真災害,台電都必須針對老舊消防系統作全面檢查;而在面對行使公權力的機關,無論是勞動檢查或是環保稽查,台電都不該以媒體採訪限制為由而拒絕進入廠房,對此,鍾佳濱委員提出以下兩點要求:

1.
盡速釐清台電核三廠內部消防偵測及滅火系統是否安全無虞、管線是否老舊失靈。
2.
對於依法執行公權力的機關進入廠區,包括勞動檢查與環保稽查等,皆不得以相關媒體採訪規則予以限制。

梁天瑞副處長也允諾於年底前會完成核三廠消防系統的檢查,並針對「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廠攝影、錄影及手機管制作業要點」對公權力行使上的忽略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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