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化 X 民主化,不要鳥籠電業法!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7,27】 

樹黨對電業自由化的主張:

 一、不要鳥籠電業法 目前能源局版本,很接近馬政府版本,輸配電仍黏在一起。不同於民進黨在野 時的版本,將台電完全分拆為發電、輸電、配電、售電。 我們的基本立場,支持適當的自由市場機 制,但不支持完全放任,強調公共利益的核心價值,要求政府介入和企業負起社會責任。

蔡英文政 府不能只求通過電業法修正政見的形式,卻沒有真正提供綠能發展、創新供需管理的環境,這樣的電 業法將是鳥籠電業法,消耗社會的改革能量。

 二、健全制度防止電業自由化淪為財團化、高碳化 包括台電和工會都不反對電業自由化,卻憂慮為 民營化與財團化鋪路。政府應嚴正宣示立場,確保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我們具體主張:1.確保電業 管制機構和電力調度中心的獨立性、公正性,防止電業"有電不發""哄抬電價"等唯利是圖的不當行為。 2.合理評價輸電業和配電業的價值和費率,維持營運再生產(更新、維護、新設)。3.發電業直供(發 電廠直接賣給用戶)和代輸,除應繳納的輸電配電費率,應透過基金及輔助成本(其他電廠備載成本) 等機制,分擔建立基礎設施費用。4.加速推動能源稅,將外部成本內部化,避免高碳能源的不公平競 爭。發照審核及電力調度,應符合溫室氣體管制法"能源配比"的政策目標,及地方空氣污染總量管制。 明訂地方參與監督的機制,包括社區知情權。

 三、以配電業為核心的區域型綜合電業,推動地產地銷的電業。自然壟斷的輸電業(TSO)應維持國營, 自然寡占的配電業(DSO),開放地方政府能源公司以區域型綜合電業經營,結合綠能發電業或創意售 電業更有效率,以地方自主、穩定、彈性之電力網絡,支持在地經濟發展,奠定智慧電網與智慧電表 基礎。其效益:1.「地產地銷」的電力就近使用,可減少損耗,社區微電網更穩定有彈性。2.電力的 公用事業性質,將是地方財政的穩定收入。3.電力設施的佈建,將更有角色介入做好民眾參與,衡平 公私利益。

 四、台電電廠分拆後,由地方政府入股,以電業民主化實踐環境正義。台電電廠依區域分拆成幾家公 司(核電、大水力除外),讓該區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入股,評估經濟部國營會撥配股份的可能性。1. 地方政府相對中央更能反映民意,也有議會監督,相對私人電業財團,更具有公共性與公共討論的可 能性,並重視社會責任與地方民意。2.電廠是鄰避設施,不能再讓汙染者受害少、受害者獲利低,透 過地方政府持股,妥適處理環境正義的課題。 3.民營發電業,強制設置半數獨立董監,包括讓工會 等利害關係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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