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1日)----弘裕企業董事長葉明洲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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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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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群益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群益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6年4月21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及外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NVDR)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國內及外國之特別股及具特別股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群益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李科長聯絡電話:2774-7253

參、處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明洲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4月21日
二、受裁罰對象: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董事長葉明洲。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105年2月3日董事會決議新設境外公司Home-e Holding Co.,Ltd.,登記資本額為美金3千萬元,前開金額已達應行公告標準(新臺幣3億元以上),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投資金額、投資目的及是否為關係人交易等事項,核有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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