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不法銀行詐騙之幕後真相 Part 2

1.  銀行為求盈利 一條龍服務 偽造財報
銀行人員提供空白之制式董事會議紀錄,直接要求企業用印後,隨即帶回銀行自行填載開會日期等相關不實內容,銀行人員明知客戶未實際召開董事會,為達成上層主管要求招攬客戶業績目標之意圖,將虛偽不實之董事會議紀錄登載於內部授信文件,極有可能涉犯業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刑責。
TRF個案間有所差異,惟董事會紀錄造假之缺失卻屢見不鮮,多數銀行相關人員集體以上述違法手段,完成授信程序,核給客戶額度,銷售必須為「專業客戶」方可承作之金融商品,則銀行相關人員顯係無視現有之金融監理法規,屬集體性、制度性之金融犯罪行為,又倘若銀行相關人員係意圖為自己業績獎金之利益所得而透過此手段推介TRF商品,其惡性更屬重大。

2.  財經幫官官相護 金管會以拖待變
銀行偽造客戶董事會議紀錄之缺失,已於去年(2016)10月經立委黃國昌質詢,並由TRF受害聯盟檢具兩百餘份證據給金管會,然至今仍無結果;此外,對於TRF受害企業陳情檢舉事項,金管會五任主委似有意拖延處理銀行違法事實,且針對違法違規銀行裁罰亦未恪守一行為一罰之原則,顯然構成行政怠惰,核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條」、「行政罰法第25條」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5點」之規定。






銀行不應該賺「沒有人性 沒有道義」的錢

重建金融秩序 揭發銀行金融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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