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台北律師公會對於12月23日勞基法修法遊行 警方抓捕律師之聲明

文/台北律師公會
12月23日,由於勞基法修法爭議,上萬民眾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行使憲法所賦予集會遊行之表意自由權,至夜間十一點許,約有五十名民眾在台北車站東三門遭警察層層警力包圍、阻擋、不准離去。警方並無說明限制人身自由之依據,亦無任何集遊法規定之舉牌、警告或命令解散行為,逕行限制人民之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其中同時包括記者與數名在陳抗現場協助民眾的律師。
幾經僵持,於現場協助之丁穩勝律師出示律師證與身著律師袍之陳又新律師欲上前與現場指揮官溝通,嘗試解決僵局,使人群解散,避免衝突產生。詎料,警方指揮官即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下令抓捕現場律師,且悍然拒絕表明法律依據,將律師抓捕上警備車後丟至內湖郊區。
昨夜警方抓捕丁穩勝、陳又新等數名律師之行為,使律師無法在現場,提供人身自由遭限制之當事人適時法律協助,嚴重侵害律師之執業權利,本會表示嚴正抗議並聲明如下:
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本是律師的天職
依我國律師法,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本是律師的天職,為確保集會遊行之權利得以落實,及民眾意見得以充分表達,律師在場係為提供法律協助,並敦促執法者自制。況於當日夜間,律師出面是為與警方協調放行民眾,使陳抗活動平息落幕,然竟發生無故「抓捕律師」之情事,這無疑是對民主人權的嚴重戕害,亦對於在野法曹之執業權利造成強烈侵害。
政府對於律師保護人權之作為應給予最大程度的尊重
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的現象。過去警方與在場律師之間,存在一種律師在場維權警方反而可以讓律師協助溝通的默契,著名的323行政院佔領事件,當時國民黨執政下的警察,尚不敢抓捕在場的顧立雄律師等人,甚至在暴力清場時還容許律師協助疏導陳抗民眾。然昨夜警方抓補律師,並未說明其抓捕行為之法律依據,抑且,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保護公民的基本政治人權,本是律師的基本職責之一,在此呼籲政府及警察執法單位,除應恪遵法律所規定之義務外,對於律師保護人權之作為應給予最大程度的尊重,勿讓執法體系輕易成為侵犯人權的工具。
國家應給予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之保障
民主與自由一直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要落實這些終極目標,國家是必要給予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之保障。集會自由權為普世人權,具有公民意識的人民本得以團體形式,針對經濟、社會及政治議題積極參與、表達意見及相互交流,促進民主多元社會的健全發展。政府、司法機構皆應在制度設計、執法過程、法律適用上,使人民得以在毫無恐懼的狀態下行使集會權利,而非無任何法律依據,打壓、阻嚇人民行使集會、表達公共意見等基本人權。
本會嚴正強烈譴責「抓捕律師」之違法行徑,侵害人權及律師執業權利
本會作為長期支持並關注人權、民主法治社會發展之律師團體,本會諸多會員曾在2014年太陽花運動等集會遊行案件中,提供遭到司法追訴之公民相關法律協助與刑事陪同偵訊、法庭辯護等協助,深刻理解到人民若喪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的權利,民主理念將再無永續存在的可能。
本會要求政府應調查此次抓捕過程、決策過程及執法手段,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至少包括中正一分局局長、介壽派出所所長),且於兩週內公布執法過當之警察名單、懲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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